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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作者:dzx_admin日期:2010-06-20浏览量: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使命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全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特制定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第一章 基本义务
      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 
        第二条、牢固确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认真完成学院的各项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现代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贯穿在整个教学活动中。 
        第三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技巧与教学艺术。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理论水平。
        第四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第五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六条、严格遵守学院、系部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时时处处注重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影响,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二章 教学环节规范
     第一节 备课
        第一条、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二条、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第三条、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第四条、编制好教学进度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第五条、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在学校统一下发的备课本上写出规范的教案(或制作电子教案)。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必须按规定备好两周课的教案,接受开学常规教学检查。每学期必须使用新教案,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有教研室的要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六条 、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制作教学模型、图表和课件等。
        第七条、认真做好实验、实训一切准备工作,对每一个实验、实训,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准确演示。
        第八条、教师选用教材必须注意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二节 课堂教学
        第一条、上课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着装整洁大方,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第三条、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规范字;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清晰流畅;板书清楚,文字书写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四条、课堂讲授应按照“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讲清疑点。努力做到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
        第五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的进程上课,不随意变动。 
        第六条、遵循教学基本规律,把握教学基本原则,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七条、加强教与学的互动交流,教师应采取适当方式增进师生间的联系和了解。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部或班主任反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注重启发式教学,注重教材拓展与创新,扩大课堂信息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应支持不同学术意见的发表,特别是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组织好习题课和讨论课内容,配合课程讲授进度,认真组织、精选典型例题和讨论题,编写或选用与教材匹配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和教学周历,不可用课堂讲授替代。 
        第九条、教师需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的课程,应在课前提出计划,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后作统一安排。
    第三节 辅导答疑
        第一条、教师应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利用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条、辅导、答疑一般由教师自定时间到教室或办公室进行个别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要加以汇集并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学习需要。集体辅导时若须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任课教师应事先与系部、教务处协商决定,以便安排教室。
    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对学生因病、因公请假缺课,条件允许时任课教师应及时给予辅导帮助。
    考试前不能给学生暗示(有意或无意地)所考内容。 
        第三条、系部(教研室)主任应检查落实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参考书,经常了解本系(本室)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的情况。
    第四节 实验实训、实习
        第一条、教师应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实训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明确目的,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在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 
        第二条、实验前,教师应按实验课的教学大纲要求,精心设计,并按规定提前将《实验通知单》交送实验中心,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化学物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和实验的顺利进行。亲自试做实验实训项目,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作出实验报告。 
        第三条、教师实验实训演示操作必须符合操作程序规范,步骤清晰,动作要领准确。
        第四条、指导实验实训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不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实训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及时解答并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实验实训结束后,教师应仔细审核学生的方案和数据,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教师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六条、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由系或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分散实习的单位由学生自行联系落实,集中实习的单位由各系部负责联系落实。教师应服从系部实习指导安排。
        第七条、系部(教研室)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内容和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教研室)及学校汇报。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由各系部(教研室)自定。
    第五节 作业及考试
        第一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须完成的相应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满负荷学习,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二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平行班按一个满额班作业量分配批改。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加以汇集并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同时作专门记载。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系部(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系(本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四条、教师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考试具体要求见《考务管理条例》。所有课程考试应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可采用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各系部要组织教师筹建系部试题(卷)库。 
        第五条、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规律。考试应制定科学、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评分结果应有较好的信度。有教研室(备课组)的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系部(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本系部(教研室)考试课程的阅卷评分情况;教务处随时抽查有关课程的阅卷评分情况。
    教师有责任承担和较好完成学校承接或组织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院级考试的主考、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 
        第六条、教师考后应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卷、评分标准、成绩册(单)和试卷分析报告、成绩拷贝磁盘送交任教班级所属系部教学秘书处。
    第六节 毕业论文指导(设计)
        第一条、教师应承担系部安排的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指导过程中应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应由系部全面负责,选题应在系部(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其准确、合理、切实可行。系部(教研室)要选派具备教学和科研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指导教师应按照选题对每个学生明确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参考资料,检查落实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进度计划,以利于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
    第三章 教书育人
        第一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光荣职责。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成长和提高,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第二条、教师应严谨治学,对学生严格要求,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五个“应该”: 
        l.严格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对经常无故旷课或经常迟到的学生,应该找其谈话,了解原因,给予批评帮助。 
        2.认真批改作业。对做作业一贯马虎或发现抄袭作业的学生或两次以上不交作业的学生,应该找其谈话,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指明改进方向。 
        4.严格考场纪律。考前要进行考风教育,考试中严格监考,发现违纪或作弊者,应该且必须立即制止,当场取消考试资格,作好现场记录,并对学生进行认真严肃的批评教育,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反映真实情况,按规定作出恰当处理。 
        5.与班主任建立联系制度。每学期应该主动和学生班主任联系1一2次,交换学生学习和思想情况,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第三条、教师课外也应关心学生成长,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脉博,因势利导,注意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在政治上进步,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追求真理,注重品德修养,及时解决学生思想上特别是在政治方向上的问题。 
        第四条、任课教师通过与学生的多次接触,应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学习态度、选修课程、参加学术活动、拓宽知识面等方面的指导,对学生学习及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学生所在系部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也可将改进意见和建议提交学院有关部门参考处理。 
        第五条、课程结束,任课教师除小结学生的学习情况外,应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作出简单的评语,并向学生所在系部推荐优秀学生。
    第四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着重考核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二条、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教师应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履行聘约中规定的任务并接受组织上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对教师的考核工作是定性和定量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按《教师工作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予以量化,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职称(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津贴发放、聘任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教师每学期(年)应填写考核登记表和工作量统计表。教师应积极配合学院、系部根据《教师工作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对教师的考核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科研处)、教学系(系教学督导小组、教研室)和学生(学生教学信息员、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三个层面考核构成。考核结果由系部(教研室)传达至每位教师。
        第五条、教师应虚心接受学院、各系部(教研室)反馈的教学信息,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工作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变换教师。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系部(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由教师本人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系部(教研室)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以调、停课。 
        第二条、教师因故要求停、调课必须由教师本人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不得假借其它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 
        第三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钢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拖堂,不得提前下课,违者按《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处理。教师请假按学院制订的《请假制度》执行。 
        第五条、跨系部聘任教师和外聘兼课教师由系部(教研室)联系,教务处审查其任教资格,分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后方能聘任。外聘兼课教师担任主讲必须履行主讲教师职责。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一条、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定,分别授予有关类别的优秀教学奖励。 
        第二条、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之以物质奖励。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和奖金等。 
        第三条、任现职以来。三次被评为院级优秀教学奖或两次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奖者,优先晋升职务。 
        第四条、凡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按《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五条、经考核及学生和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者,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进或改进不大者将停止其教学工作。 
        第六条、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七章 业务进修
        第一条、教师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自身业务的进修提高,更新知识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新学科、新专业的挑战。 
        第二条、各系部应从学科发展需要出发,制定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学校视需要及可能组织实施。 
        第三条、优先考虑选派优秀教师外出进修,并为优秀教师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四条、学院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其研究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看待。
        第五条、学院鼓励系部自派教师进修学习,也鼓励教师选择进修新专业、新技能。对能开设新专业、新课程、新技能教学、培训的教师将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见学院相关规定。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专科教学和各种形式的成人教学的教师,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